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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到十大寫字

壹到十的大寫分別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塗改。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後經朱元璋改進完善。

不管是阿拉伯數字(1、2、3……), 還是漢字小寫數碼(壹、二、三……), 由於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偽篡。所以壹般文書和商業財務票據上的數字都要采用漢字數碼大寫: 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兆”本身筆畫已經比較復雜,使用機會也少,沒有必要再用別的字代替)。

擴展資料:

漢字中的數字原本沒有大小寫之分。“大寫數字”實際上是“小寫數字”的10個同音別字,“大寫數字”原本另有其意,有壹些沿用至今,另有壹些在歷史的長河中被遺失、忘卻。

大寫規則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百度百科-大寫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