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保管與帳簿的記載,應由不同人員分別負責;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以落實到人。
二、人員回避原則:
人員編制允許條件下,下列崗位職責應該予以分開設立,避免集中由壹人負責:
出納與帳務處理人員,財務主管與會計主管,采購訂貨與質檢驗收,業務銷貨與倉儲保管,工資計算與審核支付,物流貨運與倉儲保管,采購訂貨與倉儲保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