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1,中文大寫數字金額請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壹)、二(二)、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壹萬)、壹億、元。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發、或另壹個(或0)填寫,不得自創簡化字。如果用繁體字書寫數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圓等,也應接受。
2.在漢語量字中,“全”(或“正”)字應寫在“元”字之後,“角”(或“正”)字後可省略“全”(或“正”)。字數中的量有“分”,在“分”之後不寫“全”(或“正”)字。
3.在中文中,大寫金額的數字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的數字後應緊接著填寫“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空。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的“千、百、萬、千、萬、萬、萬、元、角、分”字樣。
4.阿拉伯小寫數字中有“0”的,中文大寫應按照中文語言規則、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書寫。例子如下: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文字中的中文金額應寫“零”字。如果是¥1,409.50,則應寫成人民幣14,009.50元。
(2)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零時,在文字中漢語量中間只能寫壹個零。如果是¥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0.7元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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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阿拉伯數字的位數或位數為“0”,或者數字中間有幾個零,位數和位數也為“0”,但位數和角度不為“0”時,可以用字只寫壹個中文量的零字,也可以不寫。如果¥ 65,438+0,680.32,則寫成人民幣16,880.32,即16,880.32元;再如¥107000.53,應寫成107000.53元或107000.53元。
(4)當阿拉伯數字的個數為“0”且位數不為“0”時,應在“元”字後寫“零”字。如為¥16,409.02,寫為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貳分;再比如¥325.04,應該寫成人民幣3250040元。
五、小寫的阿拉伯數字,應填寫人民幣符號“$”(或潦草)。小寫的阿拉伯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允許混淆。
六、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是中國首都。為防止票據簽發日期被塗改,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和壹、二、三,應在其前面加壹個“零”;如果壹天是從壹點到十九點,應該在它前面加上“壹”。比如65438+10月15,應該寫成1月15日。再比如65438+10月20日,應該寫成010月20日。
七、匯票的簽發日期用小寫書寫,銀行不予承兌。如未按要求填寫資本化日期,銀行可以承兌,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