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分管村黨支部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主任(村長)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自治委員會負責。
村委會會計負責村委會財務。
計生委主任分管村計生委。
民兵連長負責村委會的國防民兵事務。
婦女主任負責婦女和兒童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