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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之前做錯的會計分錄

壹、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相關規定。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壹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註明“註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註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壹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

二、以前年度會計差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後,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