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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的合同樣本

代理記帳合同編號:________

代理記賬合同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本代理記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帳,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壹、委托範圍

1、業務範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帳;(B)代理記賬(含裝訂會計憑證/帳簿)(C)財務管理咨詢;(D)稅務相關事項;(E)參加稅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F)清理亂帳;(G)協助企業開立銀行帳戶;(H)協助建立各種財務制度;(I)國地稅網上申報;(J)出具稅務報表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代理記帳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並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北京市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代理記賬內容。

四、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會計服務費每月為 元,按月預付,於每月10號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付款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任何壹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為壹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壹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壹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壹周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稅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系不上,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壹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未盡代理記賬相關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應簽定相關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