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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異案例分析

案例1:不明原因超定額損失計入材料成本差異,虛增材料超支案例虛增。

企業對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有壹天我買了壹批材料。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12000kg,單價10元,價格120000元,稅率17%,稅額20400元,價稅合計140400元。填寫材料入庫單:入庫數量11,250kg,計劃單價8元,入庫材料計劃成本9萬元。這種材料的定量損失率為5%。

企業按發票金額付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材料采購140,400.00

貸款:銀行存款140,400.00。

材料驗收入庫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9萬元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0,400.00。

材料成本差異為30,000.00。

貸款:材料采購140,400.00

根據甲料的定額損耗率,可計算出超額損耗為150kg(12000-11,250-12000×5%)。金額為1,755元。其中,價格為1500元,含稅255元。這部分原因不明的超額損失屬於非正常損失。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不能直接計入材料采購成本,而應計入“財產損溢”科目,其進項稅額不能計入抵扣。企業的會計處理不僅使進項稅多了255元,還使材料成本差異虛增了1.500元,必然影響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和分配,進而影響成本。

評論

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和結轉是差異分配的基礎。企業的失算和誤導有多種形式。在這種情況下,材料成本差異的誤導是由於對超定額損失的錯誤處理造成的。此外,收入材料的計價、計稅、差異計算、結轉差異的方向、結轉使用的科目等方面的錯誤,都可能導致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錯誤和傳遞錯誤,需要聯系“材料采購”科目的步驟稅務檢查來解決。

案例二:材料貸差少,產品成本多。

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的材料收發核算。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在分配本年各月材料成本差異時使用的計劃成本差異率為-4%的固定數。這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懷疑。檢查重新計算的月份。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為-8.5%,當月材料消耗計劃成本為256,820元。因此貸款差額為11,556.90元。在問了會計之後,我被告知-4%是壹個估計的差異率。

評論

這是壹個典型的企業利用材料的計劃成本核算來虛報材料消耗成本的例子。因為這類企業的材料是按照計劃單價定價的,所以單價相對不變。除了在消耗數量上做文章(如多列生產消耗數量,或將非生產消耗數量計入生產消耗數量),這類企業往往在材料成本差異分配上做手腳,或多撥超支或少撥點,不考慮節約,從而虛增消耗成本。但由於誤分類材料廠的成本差異,當月消耗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率與月末倉庫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率不壹致。通過計算和比較這兩類材料成本差異率,可以找到企業錯分材料成本差異的線索。

在計算產品實際原材料成本時,必須考慮所消耗原材料的成本差異,即所消耗原材料的價格差異。計算公式如下:

產品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產品的原材料定額成本+(-)原材料偏差差異*材料成本差異分配率。

這時,產品實際成本的計算公式是:

實際產品成本=產品定額成本+(-)偏離定額差異+(-)原材料和半成品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