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行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指導目錄,提高補貼標準,簡化指導目錄中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審核程序。創新培訓模式,探索職業培訓打包模式,充分利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化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在線創業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聯合辦學。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通過全系統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並在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為參保職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