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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證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取得初級會計職業資格,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補貼。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並在當年取得初級會計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行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指導目錄,提高補貼標準,簡化指導目錄中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審核程序。創新培訓模式,探索職業培訓打包模式,充分利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化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在線創業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聯合辦學。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通過全系統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並在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為參保職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