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對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有哪些?

對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有哪些?

對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為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註冊會計師法》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

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註冊會計師法》

第二十二條 註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的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六)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鄭州財政局-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