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通常是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能獲得高於正常投資報酬率所形成的價值。這是由於企業所處地理位置的優勢、或是由於經營效率高、歷史悠久、人員素質高等多種原因,與同行企業比較,可以獲得超額利潤。
現行的會計準則中商譽已經不作為無形資產作為核算,因為“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於無形資產。而要求能夠從企業中分爐火劃分出來是確認無形資產的重要標準。
商譽屬於資產類科目,商譽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商譽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