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成本法計算公式是:
計劃成本分配法的實際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歸集的費用+按計劃分配率分配轉入的費用。
輔助生產成本差異=實際成本-按計劃分配率分配轉出的費用。
若>0,超支差異,轉入管理費用借方。
若<0,節約差異,可以用紅字轉出。
註意事項:公式中不扣除本期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
如果企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各期之間是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
當企業遇到發出的委托加工物資存在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不符的情況時,發出材料可以直接使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計算,壹般不會等到期末使用當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因其已經轉變為新的材料物資,需要重新確定其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材料成本差異金額,按新材料進行相關的核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