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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廣告費壹年內攤銷如何處理

1.在企業會計準則下,廣告費可以壹次性計入“銷售費用”,無需攤銷。

二、描述:

1《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銷售費用”科目,核算銷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產品質量保證預計損失、運輸費、手續費等。,以及銷售機構(包括銷售網點和售後服務網點等。)

與企業專門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準予扣除,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