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蓋章有助於明確法律責任。
《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1035號)明確規定:1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程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蓋章。
二、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字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
(壹)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負責審計項目最終復核的合夥人和負責該項目的註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2)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者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負責該項目的註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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