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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並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其中,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或不單獨計價,應當通過“周轉材料”科目、“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以及“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或“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包裝物的會計分錄應當怎麽做?

1、生產領用,構成產品組成部分: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2、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包裝物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4、周轉材料——包裝物的出租、出借:

(1)第壹次領用新包裝物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出租)

銷售費用(出借)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需要註意的是:出租、出借金額較大時,可分期攤銷。

(2)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3)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業務收入

(4)退還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報廢)時:

借:其他應付款(按退還周轉材料——包裝物比例退回押金)

貸:銀行存款

對於生產領用包裝物的,則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通過“生產成本”借方科目,“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貸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