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的會計分錄應當怎麽做?
1、生產領用,構成產品組成部分: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2、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包裝物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4、周轉材料——包裝物的出租、出借:
(1)第壹次領用新包裝物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出租)
銷售費用(出借)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需要註意的是:出租、出借金額較大時,可分期攤銷。
(2)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3)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業務收入
(4)退還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報廢)時:
借:其他應付款(按退還周轉材料——包裝物比例退回押金)
貸:銀行存款
對於生產領用包裝物的,則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通過“生產成本”借方科目,“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貸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