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試卷由財政部考辦審核,考試成績由財政部考試委員會確定,由財政部考辦發布。每科考試采用100分制,60分為合格成績。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報名地地方考辦申請成績復核,由財政部考辦統壹組織成績復核。
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其他規定。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按照國家秘密進行管理。各科考試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的保密期限為該科當年命題開始至該科考試結束前允許考生離開考場的時間。
命題人和閱卷人的信息,以及被標記的考生答題卡,屬於工作過程中的內部管理信息,按工作秘密管理,不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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