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銀行工作人員在得到客戶允許的條件下。也就是說當妳去辦業務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是可以查到妳的資料的,不然是不被允許的。
第2.在法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下,才可以查看並提供客戶資料。
銀行對於客戶的資料是極其保密的,但是對於資料分為了幾個級別,每個級別權限如下:
1、客戶姓名、聯系方式等為最低級別,普通櫃員無需授權即可查看。
2、客戶卡內余額、活期交易明細為隱私級別,任何人員單獨時無法查看,如需查看,必須有另壹名高級別人員授權才可查看,或者通過客戶自己的密碼也可以查看。
3、客戶身份證下所有的存單、卡、存折信息為普通級別,無需授權但是需要登記查看原因,壹般櫃員登記後就可以查看妳名下都有幾張卡。
4、客戶憑證資料,通俗點講就是妳卡什麽時候辦的,有沒有掛失過等資料,此類資料是需要當班會計主管授權後才可以查到。
總結:目前銀行系統內控機制非常健全,除前臺員工以外基本上沒有人可以查詢到妳的資料,而所有涉及到風險的資料查看時都是需要雙人授權的,所以妳可以放心的存款了。
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存款: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因偵查、起訴、審理案件,需要向銀行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級和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正式查詢公函,並提供存款人的有關線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額等情況;
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壹級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查詢單位不能逕自到儲蓄所查閱帳冊;對銀行提供的存款情況,應保守秘密。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偵查、審理案件中,發現當事人存款與案件直接有關,要求停止支付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正式通知,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壹級核對後,通知所屬儲蓄所辦理暫停支付手續。
停止支付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自動撤銷。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停止支付手續。
如存款戶在停止支付期間因生活必需而須要提取用款時,銀行應及時主動與要求停止支付的單位聯系,並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3、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罪犯儲蓄存款時,銀行依據人民法院判決書辦理。人民法院判處民事案件中有關儲蓄存款的處理
執行時應由當事人交出存款單(折),銀行、儲蓄所憑存款單(折)辦理;如當事人拒不交出存款單(折),須強制執行時,由人民法院通知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憑判決書或裁定書。
由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壹級核對後辦理,當事人的原存款單(折)作廢,將判決書或裁定書收入檔案保存。
4、查詢、暫停支付華僑儲蓄存款時,公安機關由地(市)以上的公安廳(局)、處依照上述規定手續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對案件有法定管轄權的法院、檢察院依照上述規定手續辦理。
5、為了嚴密制度、手續,特制定有關查詢、停止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幾種文書格式,隨文附發。使用這些法律文書時,應統壹編號,妥慎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