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估計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色)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XXX供應商(紅色)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月底預估,月初再沖回來。之所以規定沖回,是因為此時債權尚未成立,無法確認應付。
擴展數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經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的采購商品,企業應當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價格、當月或近期同類商品的采購成本、當月或近期同類商品的采購成本、同類商品在同壹流通環節的現行市場價格、價格*估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月底的時候。
理論上,上月已入庫銷售的商品的銷售成本應該調整。但由於企業購銷活動的規律性和群眾性,從會計重要性原則出發,考慮會計核算的簡化,暫不對預計成本的發行成本單獨進行調整。
因此,在計算當月發出商品的成本時,仍應按照規定的方法正常計算確定發出成本。月初紅字沖回倉庫,發票正式入賬,互相沖抵,余額就是預計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額。所以差額實際上應該由本月發出的庫存商品和月末余額承擔。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月末采購存貨時,如發票未到,應單獨復制存貨項目,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項目,貸記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等項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出相同記錄予以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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