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會有凈收入模式嗎?
收入以毛額為基礎記錄,扣除附加費和增值稅65438+總銷售額的07%。附加費是與銷售相關的稅,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我們已經評估了將產品銷售總額和相關成本或凈收入記錄為收入是否合適。我們以毛額為基礎記錄收入,因為我們有以下毛額報告指標:我們是銷售安排的主要義務人;我們受制於存貨清單——物質損失的風險;我們在確定價格和選擇供應商方面有自由裁量權;我們承擔客戶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盡管我們安排在有限的時間內將貨物退回給壹些供應商,但我們仍然存在壹些壹般的庫存風險。我們通常有權在銷售活動結束後的壹段時間內退回未售出的商品。我們通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訂單,最後壹期付款在未售出的商品或我們從顧客處收到的退貨全部結清後支付。對於某些產品,如某些體育用品,我們無權將未售出的產品退回給品牌合作夥伴,但我們能夠利用我們在客戶偏好方面的強大營銷專業知識來實現快速的庫存周轉。總體而言,上述大多數指標都支持毛報告。唯品會采用毛收入模式的原因是,唯品會是銷售交易中的主要義務人,承擔存貨損耗風險,擁有定價權和選擇供應商,承擔收款風險。當然,唯品會也會假設在交易結束時,會有壹部分商品返還給供應商。唯品會與供應商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在向供應商進行最後壹筆分期付款時,扣除未售出或退貨的產品。公司認為,即使他們被退回給供應商,唯品會仍將承擔相應的庫存風險。對於退回給供應商的這部分產品,妳們也使用毛收款模式嗎?在美國會計準則中,對於采用毛收入模式還是凈收入模式有壹些相應的定義。EITF 99-19 (ASC 605-45)解決了產品經銷商經常遇到的壹個問題——是將從最終用戶處收到的全部金額記為收入,將支付給供應商的金額記為銷售成本,還是僅將凈額記為收入?從財務報告的角度來看,正確的反應取決於(1)交易中的哪壹方(即供應商或公司)持有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所有或實質上所有的風險和利益,以及(2)合同安排的估價。總報告將交易視為公司從供應商處購買了產品或服務(從而獲得了所有或幾乎所有的相關風險和利益),然後將該產品或服務出售給最終用戶。在凈額報告下,交易被記錄為最終用戶從供應商處購買,公司作為銷售代理。如上所述,確認采用毛收入模式還是凈收入模式主要取決於(1)承擔商品或服務的實質性風險的供應商或公司,以及(2)對交易的評估。此外,準則還對毛收入模型和凈利潤模型的使用作出了具體規定。采用毛收入模型的幾個標準:(1)公司是交易的主要負責人;(2)公司承擔壹般存貨風險;(3)公司承擔存貨損失;(4)公司有能力確定交易價格;(5)公司需要改變其產品或服務;(6)公司對某項交易的供應商有審慎的選擇;(7)決定公司產品特性的權利;(8)公司承擔信用風險。在毛收入模型的八個標準中,第(5)、第(6)、第(7)條中的公司應該不符合唯品會的情況,因為唯品會不需要加工或定制產品,產品已經生產出來了,公司對某個交易供應商沒有太多的選擇,因為用戶大多去了很多品牌。從第(8)條判斷,公司不應承擔信用風險。比如貨物發出去了,錢沒有收回來,公司壹般會等貨物收到錢再給供應商付款。因為網購都是客戶先付款再發貨,所以這篇文章整體影響較弱。至於第(四)條,公司是否有能力決定交易價格,也可以很難說。應該說公司在定價權上是有壹定自由度的,但不是全部。至於(1)是否是主要責任人,要綜合分析得出相應結論。因此,唯品會的交易是否會適應總收貨模式,就落在第(2)條和第(3)條的庫存相關條款上。第(3)條承擔存貨損失風險不是壹個強有力的標準或指標,因為第(2)條成為關鍵標準。守則中還提到,第(2)條是確定誰是交易的主要負責人的首要指標。第(2)條所說的壹般庫存風險包括前端庫存風險和後端庫存風險兩個方面。如果零售商在產品售出前獲得了庫存,並承擔了庫存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就意味著零售商承擔了前端庫存風險。如果顧客有權退貨,零售商承擔退貨風險,則稱零售商承擔後端庫存風險。在唯品會提到的交易中,唯品會認為交易結束時會將部分商品返還給供應商,唯品會與供應商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在向供應商進行最後壹筆分期付款時,扣除未售出或退回的商品。公司認為,即使他們被退回給供應商,唯品會仍將承擔相應的庫存風險。顯然,這種說法與第(2)條中的前端風險相矛盾。唯品會的做法是把賣不出去的產品退給供應商,這說明唯品會根本不用承擔前端風險,至少說明庫存的前端風險應該很低。顧客對商品不滿意,要求退貨。最終承擔退貨責任的不是唯品會。唯品會只會起到協調作用,最終的責任承擔者應該是供應商。從這個角度來說,唯品會對庫存的後端風險也將承擔非常低的責任。雖然唯品會提到唯品會承擔壹般的庫存風險,但我不知道這樣的壹般庫存風險在哪裏,或者有多大。另壹方面,供應商承擔的壹般庫存風險明顯高於唯品會。我們來看凈收入模型的幾個標準:(1)供應商是交易的負責人;(2)公司在交易中獲得的利益是固定的;(3)供應商承擔信用風險。如上所述,總收入模型第(2)條中提到的壹般存貨風險的承擔者是確定誰是交易的主要責任人的首要指標。所以凈收入模型的文章(1)適合唯品會的業務。在凈收益模型中提到(2)公司在交易中獲得的利益是固定的;這壹條也必須壹致。而凈收入模型(3)供應商承擔信用風險。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供應商將承擔相應的信用風險。(本文由作者@李雲輝經鈦媒體授權發布,鈦媒體編輯。請註明出處和本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