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教育和工作經驗資格包括: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3、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
4.有博士學位。
5.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資格。
6、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