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
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監督和指導。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信貸要求
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指出,會計人員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也有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每年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信用轉換
條例列舉了繼續教育的各種形式,規定了各種形式學分的轉換方法。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