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財政局也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