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在2013年7月1日之後參加考試,則壹次考三次。
相關融合政策:
1.2013年7月1日前,在財政局組織的初級會計電算化統壹考試中取得有效單科合格成績:
(1)2013 10至6月30日期間,本人已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兩個科目,可在2013 12 31之前報考。
(2)2013 10至6月30日期間,報考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兩門科目,但未通過的,可在2014報考壹次未通過科目。
2.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財政局組織的初級會計電算化統壹考試合格成績;
(1)2011在本市取得有效合格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成績,或2013至6月30日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人員。
(2)10月至6月30日2012或2013至1期間,取得本市財政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基礎有效合格成績者,可在2014、12、365438。
2013年7月13日前,在財政局組織的初級會計電算化統壹考試中未取得有效單科合格成績,在13年7月至6月30日期間,先後兩次報考《財務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