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賬前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重新編制正確的記賬憑證,錯誤的記賬憑證應當作廢或者撕毀。如發現本年度已登記的會計憑證有錯誤,應以紅色填制壹張原內容相同的會計憑證,並在匯總欄註明“某月某日某憑證作廢”,以藍色重新填制壹張正確的會計憑證,並註明“某月某日某憑證修訂”。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但是金額錯了,也可以針對正確數字和錯誤數字的差額,補壹張調整後的會計憑證,金額增加為藍色,金額減少為紅色。如果發現以前年度的錯誤,要用藍色填寫更正後的記賬憑證。
2.明細賬裏的賬字寫錯了。如果是活頁本,可以撕下來重新填。也可以用筆劃掉錯別字,重新寫正確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