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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中開票人和復核人能不能是同壹個人?

1、會計法律制度規定企業要做好內控,不相容的崗位要分離,所以壹般情況下開票人和復核人肯定不能為同壹個人的。但是結合到實際生活當中,對於壹些規模比較小的單位,設置的會計崗位比較少,從出納、記賬到開票整個過程可能都是由同壹個人負責,這就沒有辦法做到開票人和復核人的崗位分離。當然,對於壹些大型企業,可能會計核算相對比較健全,那就應該按照壹般規定貫徹落實好企業內控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保證開票人與復核人之間的職責分離。

2、稅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但是稅法並沒有強制明確的規定發票的開票人與復核人不能是同壹個人,所以還是要結合實際情況靈活處理。

3、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盡量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做好不相容崗位的職責分離。同時,也不必太過死板,拘泥於細節,還是要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只要保證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