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稅[2016]22號),將“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變更為“稅金及附加”,核算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企業應管理稅及附加科目,核算其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及其他相關稅費。
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
增值稅全面由營業稅改征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費-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從上式可以看出,“稅金及附加”不僅是壹個會計科目,也是壹個利潤表項目。是否計入“稅及附加”,直接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數額。
稅金及附加科目中不包含的稅費有哪些?
1,企業所得稅
“稅金及附加”核算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影響營業利潤前損益的稅費,企業所得稅不納入核算範圍。
2.增值稅
增值稅只需按資產負債核算,不納入“稅金及附加”核算範圍。
3.車輛購置稅、煙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進口稅等。
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科目,耕地占用稅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契稅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不使用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
稅金和附加稅應該包括什麽,由會計學院整理。改革後,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稅納入稅及附加科目,也體現在利潤表中。本文也從反面講述了稅金及附加科目中未包含的稅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