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上的區別
票據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結算憑證是會計人員用於記載銀行業務發生,作為銀行會計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以這種證明進行的結算叫結算憑證。這種憑證,通常又稱作 “傳票”。
2、種類上的區別
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匯票是出票人向另壹個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對某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無條件與書面支付命令;本票是保證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
結算憑證按其格式和使用範圍的不同,分為通用的基本憑證、專用的特定憑證。基本憑證是由銀行會計人員根據有關業務事實或原始憑證自行編制,憑以記賬的會計憑證。特定憑證是根據不同業務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專用憑證。
3、性質上的區別
票據的基本性質是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
結算憑證是會計中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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