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計工資
借:營業費用-工資
貸款:應付工資(新標準改為應付職工薪酬)
2.代扣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等。
借:應付工資。
貸款:應交稅費-個稅
貸:其他應付款-根據社保明細記錄。
3.發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工資。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時
借方:其他應付款-根據社保明細記錄。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特許權使用費法,相關費用不能再向公司收取,因此沒有其他分錄。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沒有具體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針對保險營銷員的規定,妳可以參考,但要向妳的主管稅務局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二十壹條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餐飲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發放的提成工資,可以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