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操作規範,風險不大,如果違規操作,偷稅漏稅,騙貸,財務總監的風險就大了。
對逃稅的處罰措施:
納稅人采用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等手段,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逃稅款數額占應納稅款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偷逃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且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受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務。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會計事項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及有關資料不符的,有權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自行處理,並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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