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考生應在各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並相應就坐;並把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書桌的左上角進行驗證。
二、各科目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生不得在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交卷離開。
3.考生進入考場只允許攜帶2B鉛筆、藍色或黑色鋼筆和圓珠筆、橡皮以及無漢字存儲和聲音功能的非立體電子計算器。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立式計算器、名片、電子筆、塗改液、各種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四、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將任何物品帶到考場座位上,要在考場指定的地方存放,集中保管。考試開始後,考生不得互借文具和計算器。
五、考生應按照要求,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和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並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寫準考證號和考試科目。
六、考生在答題時,應使用2B鉛筆填寫答題卡。規範填寫答題卡,禁止使用塗改文章。
七、考生發現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褶皺、破損和汙跡等。,可以舉手向監考人員反映,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問題。
八、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保持考場安靜,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不相互交談、核對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偷看、抄襲他人答案,不幫他人答題,傳遞考試內容信息或讓他人抄襲答案,不在考場內隨意吸煙或站立。
九、考生提前答完題準備交卷時要向監考老師舉手。監考人員清點回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並同意後,方可離開座位,退出考場。
十、考生壹般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如有必要,必須經監考人員批準,並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十壹、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二、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
十三、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和答題卡扣在桌面上,監考人員允許其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四、考生因個人原因,如錯座位、錯姓名、錯準考證等。,導致表現失誤,後果自負。
十五、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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