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在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後,與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並編制審計計劃。
(1)預備調查。
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之前,註冊會計師應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初步調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初步確定審計風險,並與委托人就約定事項進行商議,明確委托目的和審計範圍,通過查閱以前年度審計檔案、與被審計單位管當局座談、實地參觀、分析性測試等方法,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2)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後,如果決定接受委托,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2.審計實施階段。
(1)明確審計目標。
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壹貫性發表審計意見。
這壹審計目的是建立在具體審計目標實現的基礎之上的。
具體審計目標包括記錄完整性、資產負債存在性、計價準確性、所有權歸屬性、披露充分性。
註冊會計師將根據具體審計目標,確定合理有效的審計程序。
(2)實施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包括符合性測試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①符合性測試是通過壹定的審計方法,測試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運行與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範圍和時間。
符合性測試通常按照業務循環,采用抽樣方法進行。
②實質性測試是在符合性測試基礎上,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項目金額進行的證實性測試。
實質性測試通常按照會計報表項目順序或業務循環,采用抽樣方法進行。
3.完成審計工作階段。
(1)審核關聯交易。
關註期後事項和或有損失,評估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
(2)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會計報表的建議。
在審計報告編制之前,註冊會計師會向被審計單位介紹審計情況。
對於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法規,需要調整會計報表的重大事項,以書面形式提出調整會計報表的建議。
(3)處理未調整事項。
被審計單位未采納調整建議時,註冊會計師會對未接受調整事項進行整理,並作出書面記錄(包括未接受的理由),並根據未調整事項的性質和重要程度,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4)作出審計總結。
註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外勤工作後,會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撰寫審計總結,概括地說明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審計目標是否實現。
(5)索取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聲明書。
4.出具審計報告階段。
註冊會計師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對會計報表實施總體性復核,並按照《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