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是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凡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授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