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專業包括:
(1)會計;
(2)會計電算化;
(3)註冊會計師的專業化;
(4)審計;
(5)財務管理;
(6)財務管理。
2013年7月1日起執行新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主要調整了以下內容:
壹是明確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
二是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考要求。
三是簡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和轉讓手續。
四是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制度。
第五,引入了繼續教育的學分制管理模式。
六是簡化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
七是增加了遺失或者損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領的規定。
八是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更換制度。
九是對能力達到或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作出規定。
十是完善持有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3.2015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免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