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始股東
貸款:實收資本-新股東
1.企業在壹般股權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轉讓)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有關規定,將股權轉讓方應分得的被投資單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利。
2.企業清算或轉讓其全資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中若幹所得稅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得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的股利。以避免對稅後利潤的雙重征稅。
二。股權轉讓手續1。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買賣股權的可行性,分析買賣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戰略發展,分析收購方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運作。
2.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3.轉讓方和受讓方應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如果轉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需要到國資辦進行立項確認,再到資產評估處進行評估。其他類型的企業可以直接到財務室驗證變更後的資本。
7.轉讓方應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具有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應當根據《工會法》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形成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公司召開(部分)股東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式以書面形式通過並形成。
8.發生權益變動的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產權交易中心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聽證,並辦理交割手續(不要求私人有限公司)。
三。權益變動過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到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憑銀行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變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