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收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會計分錄。
借方:原材料(根據發票內容計入相應科目)。
貸款:銀行存款。
2.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票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交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和管理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普通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即普通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壹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壹機多票”。
自2005年8月起,企業側計費系統在北京市西城區、杭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煙臺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並計劃於6月65438日至10月在全國推行。
“壹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統壹印制,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國投入使用。2017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18年6月起,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由現行的10位調整為1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