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的借貸理解如下:
在會計中借、貸沒有具體含義,只是壹個符號。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左方稱為借方,右方稱為貸方。所有賬戶的借方和貸方按相反方向記錄增加數和減少數,即壹方登記增加額,另壹方就登記減少額 。
具體哪壹方登記增加、哪壹方登記減少,取決於賬戶的性質和該賬戶所記錄的經濟內容的性質。通常情況下,資產類、成本類和費用類賬戶的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和收入類賬戶的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記賬規則是指采用某種記賬方法登記具體經濟業務時應當遵循的規則。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借貸記賬法:借貸記賬法指的是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原理,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壹種復式記賬方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
借貸記賬法的基本要求: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於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的金額。
要想分辨會計分錄的借貸方,就要先記住口訣“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即每壹筆會計分錄都有借方、貸方,而且每個科目的借貸兩個方向的總的金額是相等的。熟記會計科目。分清六大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資產類科目增加,計入借方,負債增加、收入增加、費用減少、利潤增加都計入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