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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丟了發票,現在說我欠錢,怎麽辦?

首先妳應該弄明白他憑什麽說是“妳欠的”,如果屬於暫借款項,借款時妳應該為財務上出具借據(相關領導簽批),如果沒有出具借據,會計就沒有理由說是妳欠的,這是其壹;其二如果會計有原始暫借款項的憑據留存,而妳當初取得發票交財務時應該收回妳的原始借據,如果沒有收回,會計就有充足的理由說是妳欠的,如果真是這樣就需要妳去舉證,證明妳已經開具發票並上交財務;其三看妳取得並交還財務的發票是什麽類型的發票,如果屬於稅務機關代開(國稅或者地稅)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妳可以到稅務機關查詢,取得原始發票的復印件證明妳所經辦的業務確實已經取得發票(但是未必能證明妳把發票交還財務了)。

解決辦法:讓分管領導或者壹同經辦業務的同事證明妳確實已經取得發票,最後的結果,讓企業負擔這部分“欠賬”,其他沒什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