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取得壹年期貸款20萬元,可用短期借款科目核算;2.具體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200,000貸:短期借款2000,003。短期貸款是貸款的壹種,與長期貸款相對。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或清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各類借款。短期貸款主要包括經營性周轉貸款、臨時貸款、結算貸款、票據貼現貸款、賣方信貸、預收存款貸款和專項儲備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