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擬設置的會計科目和賬戶,確定成本計算方法。企業可以對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適當調整,在規定的範圍內選擇使用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但不得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單位只能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並據此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計劃或即將發生的經濟業務或交易不得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虛假的經濟業務不能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