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04)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已經2014年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彭浩州長
2014 12 16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138項)
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7項),實施機關序號為“證據和理由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3修訂)核發省經信委1煤礦礦長資格證,相關規定已取消。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臨時資質由《關於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價條件的通知(修訂版2065 438+02)》(2065 438+02號)設定,取消。省教育廳3學歷與非學歷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2003.3.1)第二十五條。取消後,將改變管理模式,加強事中和事後的日常管理和監督。4.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舉辦者變更和校長聘任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02.12.28)第五十四條。省公安廳5。易制毒化學品(第壹類)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經許可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主席令第號)第九條。13號1994.1),由省財政廳認證,取消管理模式,交由行業協會處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7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機構資格認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438+04號)27 附件1:第四十三項省國土資源廳8以股份折價方式支付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0] 9號)礦業權公司法人未發生變更,原控股股東發生變更。 根據礦業權轉讓審批情況,《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辦〔2007〕132號)設定和取消。10跨市州銷售礦泉水登記《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九項省水利廳11填占舊河道、舊堤防及原有工程設施。拆除審批附件1《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項目15牧區草原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44 +0:項目18 13大型灌排泵站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4]27號)附件1:項目19 14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 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項目21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7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3項省農牧廳18走訪漁業廳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 旅遊活動審批《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2]52號)附件二:第二十四項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我省沒有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9《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二:第二十六項20進入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和觀測、調查活動的審批《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三十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