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原則是會計工作的指導性規範。對財務會計基本規律的概括與總結,包括: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也稱會計期間假設),貨幣計量。
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或稱會計個體、會計實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它可以是獨立的企業,也可以是壹個企業內部的責任單位(如分廠),還可以是幾個不同法律主體的企業(如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團公司)。企業有獨資、合夥和股份公司三種形式。
會計主體的三個條件:⑴具有壹定數量的資金;⑵進行獨立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活動;⑶實行獨立決算。
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作為會計核算的壹個前提條件,其持續經營指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將會按既定目標正常地持續進行下去,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不會面臨破產、清算,企業將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現有的資產,同時也將按照原先承諾的條件清償它的債務。
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也稱會計期間假設,是指為及時提供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信息,可以將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分割為若幹相等的期間(月、季、年)來反映。按年劃分的稱為會計年度,年度以內,還可分季、分月。要分別計算、報告各期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以便考核,進行對比,改善經營。會計年度可采用歷年制,即與日歷年度保持壹致。
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可以運用貨幣單位進行計量與反映,且其幣值不變。其中要用貨幣來計量是進行會計工作的要求,但幣值不變才是壹種假定,所以,我們認為,貨幣計量前提最好改稱為幣值不變前提。壹般在通貨膨脹不大的情況下,貨幣計量實際上同時也假定幣值不變。貨幣計量還有壹個缺陷,就是它把那些不能用貨幣去量度的因素,縱然它們能傳輸的信息很重要,很有用,除了象存貨數量等壹概排除在會計核算系統之外,如管理水平、人力資源、社會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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