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2)憑證在裝訂以後存檔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損、弄臟、黴爛以及鼠咬蟲蛀等。
(3)對於性質相同,數量過多或各種隨時需要查閱的原始憑證。
(4)各種經濟合同和涉外文件等憑證,應另編目錄,單獨裝訂保存,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
(5)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和個人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調閱會計憑證,要填寫“會計檔案調閱表”,詳細填寫借閱會計憑證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批準人等。
(6)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應由專人負責分類保管,年終應登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