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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新會計準則實施後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如何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變動計入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進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是不影響現金流量的利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貨幣性金融資產以外幣計價產生的減值損失和匯兌差額外,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相反會計分錄。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等科目;根據所有者權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