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在該公司任職,可構成為他人(註冊公司人)虛構條件註冊公司責任。
如未有因提供會計服務而導致他人損失的後果,上述責任很輕。
法律責任的大小是以造成後果的大小來決定的,故所及行為最多可能為工商局發現後致函會計主管部門(財政局給予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