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待攤投資的分攤對象
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以及單獨移交使用單位的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成本,壹般不分攤“待攤投資”。需要分攤“待攤投資”的對象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動力設備等固定資產。
(二)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壹般可采取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和按實際數的比例分攤兩種方法。
(1)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按概算數的比例分攤就是按照設計概算中所列的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和其他投資中應負擔的待攤投資的部分以及應分攤的待攤投資計算出預定分攤率進行分攤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