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證人的簽名。代理付款用途涉及實物的,由庫管員或實物負責人簽字;涉及差旅費、招待費等。,應該有證人或者知情人證明。
③相關領導簽字。收款人持證明手續齊全的付款單據,報有關領導審核簽字,同意付款。
(4)向財務部申請付款。收款人持相關領導簽字的內容完整的付款單據,再由出納辦理付款(註:有的單位收款人持證明手續完整的付款單據,交財務部會計審核。會計審核原始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具體金額後,收款人將付款憑證提交相關領導審核簽字,最後由出納辦理付款)。
(3)辦理付款。付款是資金支出中最關鍵的壹環,出納要特別謹慎,小心對待,因為錢壹旦付了就很難挽回錯誤,出納要對錯誤負責。因此,出納必須嚴格核實付款金額、用途及相關審批程序。
①現金支付。雙方要算清楚賬,清點過程中發現的短缺和假鈔由出納負責。
②銀行付款。簽發支票時,出納應認真填寫所有內容,確保要素齊全、印章清晰、字跡正確。如果是現金支票,應註明出票人姓名、身份證號和簽發單位名稱。出納在辦理轉賬或匯款時,應書寫準確、清晰、完整,以確保收款人能按時收到款項。需要註意的是,匯款或轉賬後,出納應及時將相關銀行單據傳真給收款人確認。
③雙方確認付款金額後,由收款人簽字並加蓋“已付”或“現金支付”或“銀行支付”的印章。在轉賬或匯款的情況下,銀行單據直接用作付款憑證。
(4)簽字確認後如發現現金短缺或其他情況,由收款經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