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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確認和轉回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麽?

1.提取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準備

貸款:壞賬準備

2.確認壞賬時

借:相關科目

貸:應收賬款

3.如果確認的壞賬被收回。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

同步記錄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

貸:應收賬款

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測各種應收賬款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不能確定收回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但對於以下四種情況,會計制度規定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1)當年發生的應收賬款;(2)應收賬款重組計劃;(3)應收關聯方款項;(4)其他逾期但無確鑿證據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不計提壞賬準備。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後,應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範圍和比例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程序確定。

應計公式如下:

本年計提的壞賬準備=本期根據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本科目貸方余額。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的規定:

經批準提取壞賬準備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提取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金額。

差異分析:

1,提取基數不同,稅法規定應收賬款年末余額包括應收票據金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上述核算中規定的壞賬準備不能全額提取的四種情況;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除了下面第三條提到的關聯企業,凡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納入應收賬款科目的,都可以計提壞賬準備;

2.在會計上,其他應收款(除與職工往來款項外)也可以計提壞賬準備,而稅法規定,不在企業購銷活動中的應收債權不計提壞賬準備;

3.稅法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款項不得提取壞賬準備,也不得確認為壞賬損失。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