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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可使用方法有哪些

準則規定,有兩大種方法:壹種是計劃成本法,壹種是實際成本法

第壹種:計劃成本法:計劃成本法指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材料成本差價”科目,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

第二種:實際成本法,就是按照實際成本入庫,再按實際成本出庫,具體方法有

(壹)先進先出法

(1)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2)先進先出法以實地盤存制為基礎計算的結果與永續盤存制相同。

(3)在先進先出法下,存貨成本是按最近購貨確定的,期末存貨成本比較接近現行的市場價格。

(4)當物價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當物價下跌時,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5)先進先出法的優點是使企業不能隨意挑選存貨計價以調整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比較大。

(二)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辯認法、分批實際法。采用這種方法是假設存貨的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相壹致,按照各種存貨,逐壹辯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方法。

(三)月末壹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壹次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壹次加權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和庫存成本。

(五)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指本次收貨的成本加原有庫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貨數量加原有收貨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單價,並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壹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