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強制性的。法律是強制性的,要求人們“這樣做或那樣做”;道德壹般不是強制性的,它要求人們“做這做那”。但在我國,會計職業道德不同於其他道德規範,很多內容直接納入會計法律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等,都規定了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和要求。因此,會計職業道德是壹種“意識形態立法”,已經超越了“怎麽做”的界限,進入了“必須做”的範圍。如果不按照“準則”、“規範”、“規定”去做,有些不是犯罪,但也是違反職業紀律的,職業道德是不允許的。會計職業道德的這種獨特強制性是由會計工作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特殊地位決定的。當然,會計職業道德的許多非強制性內容仍然存在,也在發揮作用。例如,會計職業道德中的提高技能、加強服務、參與管理、貢獻社會等內容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卻直接影響職業能力、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職業聲譽,也要求會計人員遵守。
2.更加關註公眾利益。會計職業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其職業活動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在會計工作中,對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程序、標準和方法的選擇和運用的任何改變,都將直接影響與經濟主體有關的各方的經濟利益。由於會計人員自身的經濟利益往往與其經濟主體的利益相壹致,當經濟主體的利益與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發生矛盾時,如果會計人員的利益偏向經濟主體,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從而產生會計職業道德危機。因此,會計職業的特殊性對會計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會計人員客觀公正。在會計職業活動中,當發生道德沖突時,應堅持準則,將公共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