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卡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預付賬戶-預付卡
貸款:銀行存款
提醒:獲取已開具的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及充值”,發票稅率欄為“不含稅”的普通發票。
公司卡消費的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按實際支出記入本科目)
貸款:預付賬戶-預付卡
購物卡是預付卡。預付卡是指在發卡機構外部或發卡機構為盈利而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采用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和密碼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3號(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管若幹問題的公告。
1.單用途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以下簡稱“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取得的預付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售卡人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和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者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