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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有哪些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1、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2、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4、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註意事項: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